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奖励的决定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2022-06-01点击次数:451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奖励的决定
许政 [2022] 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许发〔2017〕17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科技创新推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许政〔2020〕18号)等政策文件,决定对2021年度为我市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260家单位给予奖励1885万元。其中,对在创新主体培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等125家单位给予奖励1060万元;对在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许昌英才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给予奖励106万元;对在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许昌初心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等101家单位给予奖励594万元;对在创新成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许昌学院等8家单位给予奖励65万元;对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给予奖励60万元;对获批建设许昌智能电力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的许昌高新区管委会、获批建设禹州市省级高新区的禹州市人民政府、获批建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3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获得奖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得奖励的单位学习,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实力,为许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许昌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奖励名单.pdf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