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科技厅发布时间:2024-06-07点击次数:298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精神,发展壮大我省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队伍,提高我省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服务的实体机构。示范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申报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能够从技术转移服务中获取稳定的收入,并能维持其日常运营活动。
(三)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公司注册满两年,且社保缴纳正常。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可合并计算);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六)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无违法违纪记录,连续多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在主流新闻媒体(网站)上没有负面报道。
(八)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九)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具体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8:00。
(二)初审推荐。各主管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附件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须审验原件),对通过初审的材料,在网上提交推荐。主管单位推荐提交时间截止为:2024年7月25日18:00。
(三)材料报送。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按照系统生成带水印及页码的PDF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使用A4纸双面印刷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报送主管单位。各主管单位出具审查推荐意见(见附件1),并填写《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主管单位印章后,于2024年7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申报书Word版(内容须与系统一致)汇总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院2号楼1006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方面: 0371-86230355 0371-65949881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974111
邮 箱:kjtcxzx@163.com
附件:1. 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 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