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科技局修订、完善并印发了《许昌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许昌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我市科研仪器共享奖补主体、流程等做了明确阐释。
1、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目的是什么?
答:更好地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的开放共享,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科学仪器设施效益,服务大众创新创业,推进跨区域资源协同创新,提高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2、什么是大型仪器共享?
答:本《办法》和《细则》所指仪器共享是指将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为非关联单位、创新创业团队等提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的行为。
3、对共享的仪器有什么要求?
答:许昌区域内部分或全部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以上,均应纳入许昌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服务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原值在20万元以下或社会资金购买的仪器也可纳入是共享服务平台。
4、仪器共享的主体是谁?
答:管理单位(即仪器拥有方)和用户(即仪器使用方)。
管理单位是指许昌区域内科研设施和仪器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用户主要是指在许昌市登记注册、利用许昌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上的设施和仪器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等。
5、仪器共享奖补的方式是什么?
答:《细则》对仪器共享奖补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对管理单位进行绩效评价,按绩效评价的结果给与奖励;二是对用户采用科技创新券支付事前抵扣补贴。
6、仪器共享奖补的金额是多少?
答:管理单位开放共享奖励金额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给与优秀和良好等次5万、3万元奖励;用户可通过共享服务平台申领、使用30%的创新券。
7、管理单位绩效评价周期和评价内容分别是什么?
答:绩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主要围绕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情况三个方面,内容主要涵盖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等方面,绩效评价设置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不合格等次不享受共享奖励。
8、管理单位绩效评价的流程是什么?
答:(一)管理单位通过市共享服务平台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并留存完整服务记录。
(二)管理单位通过市共享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绩效评价申请,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起提交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配合市科技局组织管理、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对管理单位年度开放共享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包括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管理单位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市科技局依据管理单位绩效评价等次,提出补贴计划建议,按相关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经费。
9、用户如何申领、使用创新券?
答: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的形式发放,申领使用流程如下:
(一)用户在市共享服务平台注册后,在后台开通科技创新券功能,在线搜索所需服务资源,与管理单位沟通达成一致后,在线签订或上传服务合同(协议)、研发证明材料,递交用券申请。
(二)市科技局依托市共享服务平台对用券申请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户即可在结算时凭券抵扣相应补助金额。管理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科技创新券。用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发起复议申请,由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和科技奖励科组织复议。
(三)完成服务后,管理单位上传服务结果。
(四)用户按约定完成剩余支付,查收结果,评价本次服务。
10、创新券可以无限制使用吗?
答:市内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每年累计领取科技创新券最高限额为5万元,创新龙头企业和瞪羚企业为10万元,本年额度用完为止,逾期失效。
11、管理单位接收了创新券可以获得相应补贴吗?
答:管理单位接收创新券后,可以进行全额兑现。兑现流程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兑现每年进行一次,与绩效评价同时开展。
(二)管理单位在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完成后,需在线提交银行到款凭证、发票、服务结果、收取的电子创新券等证明材料,申请兑付。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