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印发了《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或《孵化器管理办法》《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修改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两个《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于2023年10月31日,我局先行废止了《关于印发<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许科字〔2020〕35号)文件(许科字〔2023〕64号)。由于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6月,市科技局启动了两个《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参考其他地方的相关政策,修改了部分内容表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之后,征求了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根据各方面反馈,,再经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司法局法制审核等程序,最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予以正式印发。
二、为什么要修订两个《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的创业能力与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和孵化育成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许昌市科技局参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印发<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与原文件相比,新修订文件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一)关于《孵化器管理办法》
1、删除了对孵化器运营机构注册地的限制。原政策要求孵化器运营机构要在许昌市内注册,新文件中删除了该地域限制。
(二)关于《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1、对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的注册时间:由1年以上修改为10个月以上,对注册时间进行了适当放宽。
2、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初创公司:明确了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原政策无此项要求,与上级政策要求不一致。
3、对创业团队、初创公司的入驻时限:由不超过2年修改为不超过3年,与国家、省级层面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原文链接:许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