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 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2-05-27点击次数:609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要求,许昌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服务平台)已初步建成。为进一步丰富共享服务平台资源,提高仪器设备资源利用率,有力推进我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一)本次信息采集的对象为我市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及建有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以法人单位为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进行仪器设备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入库工作。
(二)许昌市域内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均纳入许昌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外开放共享。鼓励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原值2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施纳入市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纳入市共享服务平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采集内容: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报送规范要求,主要包括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放共享管理制度、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大型科学装置、单台(套)科研设施与仪器等基本信息。
二、任务分工
(一)市科技局负责仪器资源采集和开放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科创中心承担具体数据采集工作。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的资源信息采集组织管理工作。
(四)各有关设施、仪器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基本情况和仪器设备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在线填报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许昌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信息采集系统开启,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5日—7月5日,为期30天。各设施、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相关信息的在线填报工作。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对填报工作进行严格督导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信息采集工作是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共享服务奖补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填报工作和大型仪器资源共享服务的统筹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登录“许昌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www.xciss.cn)”网站,点击主页面右上角的“注册”和“登录”,进入许昌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有关信息填报和管理。
(三)本次信息采集实现与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之前已录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施,本次不需要再次填报。
(四)本次集中采集建库工作完成后,纳入共享服务平台系统的各管理单位以后年度新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要在完成安装使用后三十日内及时进行在线填报录入本系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 牟知林 13639661098
市科创中心 陈笑荷 18839916369
2022年5月27日
关于开展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