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 [2022] 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河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河南省促进生物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承接生物医药产业转移,着力提升创新能力,加快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经研究,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基础
生物医药产业是我市全力培育扶持的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在“十三五”期间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市重点规划布局了5个生物医药产业方面的重点园区,培育了禹州市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津药瑞达(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振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规上医药企业37家,2021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约230亿元,行业态势发展良好。
其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许昌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集聚了富森生物、津药瑞达(许昌)生物、元化生物等一批生物医药企业,逐步形成了以生物医药为主导的生产经营及进出口贸易一体化的产业格局,产业规模超过10亿元。禹州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已入驻天源生物科技、润弘本草、华夏药材、德草堂、盛世联邦、煜盛生物等一批医药健康企业,形成了从中药材种植、加工到销售的全产业链条,全市中医药产业规模达到80亿元。建安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以化学药为重点,已入驻了豫辰化工、红东方、恒生制药等一批制药企业,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4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新三板上市企业2家,园区产业规模超过10亿元。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以新天地药业公司、河南福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企业,以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以及药用、食品和工业用蜡制品、高档蜂产品为主体,2021年生物医药方面规模超10亿元。鄢陵县医用辅料产业园,主要依托振德集团打造,主要产品是基础护理类、感控防护类、造口养护类、压力与支持固定类、家庭医护类等大健康系列产品,2021年营业收入约33.6亿元,带动鄢陵县纺织及卫生材料规模超过100亿元。此外,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魏都区等地布局有一定医疗器械产业,规模超过5亿元。
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提升创新能力,加快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结合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大力培育本土优势企业,推进与国内外优势企业的战略合作,按照许昌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总体部署,到202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产业规模显著壮大。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规模超过500亿元,其中中医药产业集群规模超100亿元。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建成一批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生物资源等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省级研发平台达到2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以上,力争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活动实现100%全覆盖,创新能力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把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安全高效、绿色智慧、互联互通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的产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均达到100%。
品牌名片更加闪亮。推动培育2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的龙头企业,5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医药工业企业,20个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医药产品品牌,把许昌打造成全国“华夏药都”、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国内重要的生物技术药研发和生产基地、国家级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储备及出口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1.大力开展产学研校协同创新。支持重点生物医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构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技术研究-产业化”新型研发机构的产学研校协同创新模式。支持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国药科大学等具备技术实力的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创新研发中心,开展生物技术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推动研发活动全覆盖。加强生物医药领域规上企业的指导、帮助,积极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等研发平台,切实提升企业研发能力。(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禹州市人民政府、长葛市人民政府、鄢陵县人民政府、建安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专业性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第三方专业性服务平台建设,引进一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推动禹州中医药第三方检测中心、博奥润康公司第三方基因检测平台等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禹州市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
(二)加快制药行业转型升级
1.生物创新药。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疗机构研发合作,开展新型疫苗、基因工程药物、细胞治疗产品、血液制品等研发,引进落地国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加快生物创新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禹州市人民政府、长葛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鄢陵县人民政府、建安区人民政府)
2.化学创新药。支持企业重点发展抗感染、抗肿瘤、抗病毒、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等疾病防治需要的创新药物,引进落地一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推动创新药产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建安区人民政府、长葛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禹州市人民政府、鄢陵县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高端仿制药。针对临床用量大、销售额位居前列的已经到期和即将到期的专利药物,支持骨干企业加强仿制药技术工艺研发攻关,发展一批品牌通用名药的仿制药。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推动新天地药业公司、百正药业公司等相关药企仿制药开展一致性评价,不断增加过评药品种类,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禹州市人民政府、长葛市人民政府、鄢陵县人民政府、建安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原料药。支持新天地药业、豫辰药业等医药企业开展原料药绿色工艺开发与技术攻关,扩大优势产品优势,不断完善延伸下游产业链,逐渐实现向高端原料药和制剂转型升级。对标国际标准和专利制度,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建立跨境研发合作平台,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高端绿色原料药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禹州市人民政府、长葛市人民政府、鄢陵县人民政府、建安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兽药。以突出高效、低毒、低残留为发展方向,依托禹州市黑马药业、盛世联邦等企业,引导兽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品质创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兽用创新药物、现代兽用中药等产品;有效防治低端产品同质化,不断优化兽药产品结构,向兽药产业集约化发展。(牵头单位:禹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
6.农药。支持建安区促进农药及其中间体快速发展,依托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草甘膦生产基础,推动技术工艺不断升级,强化延链、补链、强链,形成终端变前端、资源再利用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开发新的产品。(牵头单位:建安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
(三)加快中医药产业提质增效
1.促进中药材种植技术升级。学习亳州经验,探索组建中药材研究机构,系统开展道地与优势中药材品种的选育、提纯复壮、组培脱毒、病虫害防治、优质高产栽培、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农艺融合等专题研究,以及中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研究。扶持中药材种子种苗企业,采用现代生物技术选育一批道地性强、药效明显、质量稳定的优良品种,提高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禹州市人民政府、鄢陵县人民政府)
2.推动中药材种植规模稳定发展。依托禹州市中药种植资源和历史优势,积极打造中药材种植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自建或合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采取“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科技”“药商+种植合作社+药农”的发展模式,重点支持禹白芷、禹南星、禹白附、禹州半夏、禹州丹参、禹州金银花等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道地药材规模种植。支持禹州在山岗区建设杜仲、连翘、迷迭香万亩基地,尽快形成全产业链。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建设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基地,支持天士力集团、鼎信中药科技公司等相关中药材初加工基地加快发展。加快鄢陵县优良杜仲基地建设,种植面积稳定在2万亩以上。到2025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50万亩,其中草本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牵头单位:禹州市人民政府、鄢陵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大力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跨越式发展。依托河南润弘本草制药等中药制剂骨干企业,提升中成药技术研发和生产能力,加强源于经典名方的中药新药开发,加快名优大品种中成药二次开发、工艺革新和临床应用,推动中药新品种产业化发展。做大做强中风回春片、活血壮筋丸等传统知名品牌,力争新增1-2个品种进入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提高主导产品市场占有量,新培育2-3个单品销售过亿元的中药大品种,打造知名中医药产品品牌。支持华夏药材、天源药业、青山药业、千方药业等知名饮片生产企业,开展中药有效成分提取、纯化和质量控制技术研发。加快超微粉碎、临界萃取、高压固相萃取、大孔树脂吸附等先进技术产业化,完善生产质量和技术标准体系,积极促进中药生产规范化、规模化,持续推进中药技术标准化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牵头单位:禹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医疗保障局)
4.重塑禹州中药材线下专业市场品牌。以禹州中药材行业发展列入《河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契机,高规格打造“禹州中医药交易会”平台建设,强化中药材集散功能,重塑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品牌。以“盘活、改造、规范、提升”为目标,推动华中医药集团等企业与国内中药材销售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建设以中药材专业市场为核心、以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为基础、线上线下交易相结合的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开辟许昌市中药材流通新路径,2025年前打造一个中药材销售量20万吨、交易额100亿元以上、标准化规模化的中药材专业市场。(牵头单位:禹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医疗保障局)
5.完善提升“互联网+中药材”线上电商平台。依托中药材企业现有电商平台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5G技术等互联网手段,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打造禹州本地中药材线上交易平台,鼓励药企在特色包装、营销技巧等方案策划上下功夫,自主开展线上交易;鼓励各中药材企业进一步加强与天猫商城、京东商城和抖音商城等电商平台的合作,多措并举打造禹州市中药材产业快速增长的线上新路径。(牵头单位:禹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推进中医药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探索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和旅游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做大做强中医药健康产业。积极依托禹州道地中药材、长葛蜂产品制品,从传统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生产向功能食品、保健品、日化产品及消毒杀菌产品等领域延伸。培育壮大中药养生花茶、九蒸九晒产品、迷迭香系列产品、中兽药产业等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禹州市被列为河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的基础优势,创建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中医药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打造中医药养生文化园,开辟中医药文化旅游线路,切实增强禹州市中医药文化实力、魅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禹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长葛市人民政府)
7.积极打造数字中医药服务体系。以现代物联网技术、AI技术为依托,积极打造集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医疗服务、药械流通、健康管理等为一体的数字中医药服务体系。依托全市优质中药材资源,优选龙头企业,共同建设魏都区中药材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力争成为华夏药都的新“橱窗”。加快魏都区“中医药健康岛”等项目建设,发展“中医药+健康大讲堂”“中医药+健康体检馆”“中医药+膳食馆”“中医药+养生体验馆”等多种新模式,在线上打造中医药文化专区、云上峰会、中医药博览峰会等新媒体项目,打造以魏都区“中医药健康岛”为中心、与各地中医药产业全方位合作的新平台,进一步形成系统的中医药文化体系。(牵头单位:魏都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
(四)加快医疗器械和医用卫材发展
1.大力发展医用卫材产业。依托鄢陵产业基础,支持相关医用卫材企业不断提高生产能力,加快振德医用敷料等相关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链关联企业入驻园区,打造省内重要的医用耗材生产基地。(牵头单位:鄢陵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积极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依托鄢陵县、魏都区、建安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支持博奥生物集团、京益求精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将更多产品和产能落地许昌;积极开展可穿戴设备、移动医疗设备、医用传感器等智慧医疗产品和康复辅助器具中高端产品等产品的研发,引进落地国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加快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主要支持政策
(一)要素保障政策
1.强化土地供应。通过科学规划、盘活存量、“腾笼换鸟”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空间,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障生物医药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各产业园区在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条件下建设满足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需求的标准化厂房。统筹平衡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指标,科学规划布局生物医药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强化环评支撑。指导各产业园区结合各自发展实际,适时开展规划及规划环评修编工作,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项目入驻打下坚实基础。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落实环评内容简化和告知承诺审批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审批效能,强化重大项目环境容量指标等环保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禹州市人民政府、长葛市人民政府、鄢陵县人民政府、建安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用能保障。鼓励各地结合用能实际和新上项目情况,统筹调配能耗指标,确保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对重点生物医药产业项目要开辟能评审查绿色通道,加速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禹州市人民政府、长葛市人民政府、鄢陵县人民政府、建安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资金支持政策
1.加强基金引导。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生物医药产业。积极争取省生物医药新材料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生物医药创新项目研发、标准厂房建设和重大项目引进。鼓励“许昌英才创新创业股权基金”以及我市各类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支持。支持生物医药龙头企业组建设立生物医药领域的投资基金,引导其他社会资本扶持新药、创新医疗器械项目及产业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中药材种植补贴。经验收合格的新建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规模达到50亩、100亩,按相应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连片种植50亩以上道地中药材农户,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亩不超过200元,最高限额20万元奖励;对获得县级以上示范社认定的合作社,按每个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于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给予建设单位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以上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三)项目支持政策
1.支持新上生产性项目。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生物医药生产项目,项目建成投用后,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用于水电费用补贴、研发费用资助、贷款贴息等综合配套支持。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2.支持新上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生物医药方面的仓储、智能化仓储、保税仓储等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积极争取省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支持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谋划。对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成熟的中药材种植、加工方面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四)创新发展政策
1.支持医药产品纳入医保。支持符合条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适宜中医医疗服务的中药产品(含中药制剂、新型饮片)和创新医疗器械等,按规定帮助企业申报纳入医保支付目录。(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支持高端仿制药生产。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企业,积极争取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专项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药物研发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鼓励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并在许昌市实现产业化。用好用足《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相关政策,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生物制品1—3类(治疗和预防)、化学药1—3类、中药1—4类,获得临床实验批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生产批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类3类及医疗器械2—3类注册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
4.鼓励生物医药企业高端化特色化发展。按照《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相关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
5.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强化研发创新活动开展。充分利用《许昌市科技创新奖励若干措施》相关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和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
(五)企业培育政策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分别按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进行奖励。以上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在许昌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生物医药方面企业,用好用足许昌市对上市(挂牌)企业奖补办法(许政办〔2022〕32号)相关政策。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可享受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对向河南证监局申请境内主板、北交所、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辅导报备并获受理的(或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境外上市备案申请并获无异议函的)企业,给予15万元企业上市前期推动资金;对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上报审核材料并获受理的企业,给予30万元企业上市中期推动资金;对在境内(主板、北交所、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板、创业板)成功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成功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3.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我市的,按不超过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1%、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按每个不超过300万元进行奖励。以上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
(六)人才引进政策
1.用好用足“许昌英才计划”3.0版政策体系。从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为生物医药产业领域高端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人才认定,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助力在许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完善引才机制。进一步完善优化柔性引才机制,创新引才育才方式,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开创性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或拥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的特殊领军人才,经人才认定或“一事一议”有关程序后,可享受奖励补贴、编制使用、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交流联谊等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生物医药产业链专班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班领导协调指导作用,统筹推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链现代化提升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合力推进产业链现代化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产业链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安排产业链重点事项,按月调度“四个清单”,实行跟踪推进、动态调整。各地各部门要细化重点事项和重点项目推进举措、时间节点、责任单位等,按时报送进展情况。专班将持续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问效,发送提醒函,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进积极的单位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建立政策支撑机制。对本意见所制定的生物医药扶持政策,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研究落实,尽快研究制定扶持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建立考核机制,对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力促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产业链精准招商。依托禹州市医药健康产业园、许昌市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对标生物医药产业发达地区,结合园区发展规划,制定产业链招商图谱,谋划招商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医药龙头企业设立生产基地。加大对具有核心技术的创新团队引进力度,培育一批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意见按其他相关文件实施的奖补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