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奖励的决定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2024-06-20点击次数:306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奖励的决定
许政〔2024〕 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强市,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许发〔2022〕16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23年度为我市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318家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281万元。其中,对在创新主体培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河南诚尔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214家单位给予许昌市人民政府文件许政〔2024〕13号奖励1425万元;对在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许昌“智慧岛”等6家单位给予奖励48万元;对在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许昌市鲲鹏人工智能计算有限公司等75家单位给予奖励616万元;对在创新成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给予奖励53万元;对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给予奖励123万元;对获得中原科技创新(业)领军人才称号的倪传坤、张林2人给予奖励16万元。
希望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得奖励的单位学习,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实力,为助推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为许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许昌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励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