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填报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许昌市科技局发布时间:2024-07-02点击次数:295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
为持续推动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走深走实,改革科技服务模式,优化工作流程,做好企业研究开发(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引导激励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现就组织企业在网上系统开展项目填报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节点要求
已享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网址:http://qyyf.hnkjt.gov.cn/czbt,以下简称“加计扣除网上系统”)填报项目资料,加计扣除网上系统自2024年6月24日8点开通,7月26日18点关闭,关闭后系统原则上不再接收企业上传材料。根据往年情况,最后时段登录企业过多易造成网络堵塞,不能顺利完成申报,请企业尽早登录系统填报。项目鉴定依企业需求开展,不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
二、做好项目组织填报
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尽快通知、组织相关企业填报上年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研发项目,协助、指导、服务企业按照加计扣除系统要求如实准确填报上年度研发项目信息。所填信息应与向税务部门申报及企业留存备查的研发项目信息一致。各级科技、税务部门要畅通渠道,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举办培训辅导班等形式,及时解答处理企业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注意问题整理,确保个性问题个性解决,重点问题“一企一策”,共性问题政策性解决,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工作流程。
三、项目转请鉴定内容及程序
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研发项目,不需要鉴定;企业已鉴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各县(市、区)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研发项目,对企业在系统填报的研发项目存在异议的,于8月8日前通过加计扣除网上系统转请至市科技局进行研发项目鉴定,逾期不再接受转请。市科技局于9月2日前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高质量支持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做好项目鉴定事中事后管理服务,对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并引导企业规范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意义重大。要把做好项目填报鉴定工作放在科技服务工作重要位置,确保政策应享尽享,促进企业真正成为创新的重要发源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间节点压茬开展工作,积极作为、有效作为。
(二)提升服务能力。要把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填报鉴定工作同“万人助万企”活动和科技服务综合体工作结合起来,立足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有利于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开展相关工作。各级科技、税务部门要坚持服务一线、服务需求,采取定期组织和“一事一议”相结合的方式,精准提供服务。对重点企业可采取上门服务、专题辅导的形式,帮助企业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三)强化工作协同。各级科技、税务部门要共同推进政策宣讲,科技部门重点就加计扣除系统使用、研发项目填报、异议项目鉴定等做好培训。税务部门重点就研发支出辅助账数据填报、异议项目转请等做好培训。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用户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