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创新券兑付及绩效评价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4-11-19点击次数:108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
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创新券兑付
及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的相关政策,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许昌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创新券兑付及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对科研设施和仪器拥有所有权,并且在许昌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xciss.cn)登记注册,共享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以上科研设施和仪器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
二、创新券兑现流程
(一)管理单位在仪器共享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完成后,需登录许昌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进入“创新券系统”-“创新券订单”,提交银行到款凭证、发票、服务结果、收取的电子创新券等证明材料,在线申请兑付。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三、绩效评价流程
(一)管理单位登录许昌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进入“信息申报”-“绩效评价申报”,完善信息,进入服务成效填报,导出并打印服务成效自评报告,连同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签字盖章一式三份报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管理单位年度开放共享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采取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内容包括:查询相关原始记录、服务成效、制度建设等,对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和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网上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二)申请科技创新券兑付应保证申报材料及凭证真实、有效、合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记入科技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绩效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存在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牟知林 2965020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陈笑荷 2965380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乔 磊 2962102
材料报送地址:许昌市魏武大道北段智慧信息产业园3号楼许昌科技大市场2楼仪器共享部
2024年11月19日
创新券兑付及绩效评价工作通知.pdf